1994年之前,联盟允许球队自行与球员谈合同,因此一些极具人气和实力的球员在经纪人团队的支持下nba首轮新秀合同,与球队取得了双赢的结果。但随着90年代初NBA逐渐扩大,转播合同大幅增加,短时间内涌现出大量亿万合同,这使得一些尚未为球队效力的新秀开始抬价:1992年的4号秀吉姆·杰克逊为了索要6年2100万美元的合同而拒绝为球队效力,并最终在签下5年1640万美元的合同后于次年3月5日为球队首次亮相,新秀赛季他只为小牛队打了28场比赛; 1994年的状元秀格伦罗宾逊,张口就要13年1亿美元,最后还是砍下了10年6800万美元的巨额合同。因此联盟在1995年及时修改规则,用严格的标准来限制新秀球员的薪资水平。
劳资协议经过多次小幅修改,最终演变成现在的规则:联盟会在某个时间点推出未来几年新秀合同标准薪资,其中详细规定了未来几年所有新秀球员前四年和第五年的报价合同金额(四年新秀合同到期时,球队可以向球员提供标准报价合同薪资,使他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可以匹配其他球队给球员提供的合同。如果他不同意长期留在球队,双方也可以选择签署该金额的一年短期合同,第二年成为自由球员)。球队被允许以标准合同的80%-120%与球员签约。首轮选秀权设置为“2+1+1”,即前两年保障,第一年后决定是否执行合同第三年,第二年后决定是否执行第四年。算上报价合同带来的匹配权,球队理论上可以留住自家新秀8年左右,保障了球队的利益,同时保障部分也能让这些刚进入职业联赛的年轻人少一些后顾之忧。
这个“80%-120%”有两点有意思:虽然规则规定了这一点,但几乎所有球队都会用120%签下新秀。但还是有一个例外:2010年首轮第12顺位的泽维尔·亨利被灰熊选中,但灰熊老板海斯利坚持只支付100%的薪水。在经纪人的努力下,他才勉强同意支付剩余的20%,作为打足够比赛的奖金。但亨利的竞争力不够,他持续受到伤病困扰,过去五年每年只打50场比赛,去年已经没人对他感兴趣了,再也没人提那20%的40万了。
另一件事发生在2011年夏天,勇士队以首轮11顺位选中克莱汤普森,但为了追求小乔丹,他们特赦了查理贝尔,暂时搁置了汤普森的新秀签约,最后才给乔丹开出了报价,签约前汤普森的合同100%包含在工资帽内,虽然后来没有完成,但汤普森还是如愿拿到了120%的薪水。
那么我们回过头来算一下周琦如果被选中能拿到多少钱:如果首轮被选中,如上所述,他将获得联盟规定的金额。去年首轮第10顺位的温斯洛起薪248万,4年共计1122.9万;第30顺位的鲁尼起薪113.2万,4年共计577.6万(均为标准合同的120%)。新秀合同的标准每年都会小幅上涨,起薪从低到高涨幅在4万到10万之间,对总额影响不大。也就是说,周琦如果在第10-30顺位被选中的话nba首轮新秀合同,应该在113.2万到248万之间波动,差别不大,4年总共在1000万左右,前两年有保障。
联盟也公布了底薪的数额,严格按照在联盟的服役年限来规定,从0到10年不等(如果超过10年,则按10年计算)。所以并不存在“老将底薪”这个概念,有很多球员在巅峰时期就被降到底薪,这只是从选择签“抱大腿”老将底薪的角度,口口相传创造出来的一个说法。
相比于在联盟打拼数年的老将,新秀合同显得相对便宜:以去年为例,状元唐斯的薪水仅有570万,勉强相当于完整的中产薪资;大放异彩的13号秀布克也只赚了212万,首轮末位、效力于勇士的卢尼也只赚了113万,只相当于5年打球经验的底薪。
但至少首轮选秀权的合同前两年都是有保障的,而次轮选秀权的情况就差多了:联盟规定球队只有签下次轮选秀权的权利,但并没有强制要求他们必须签下。每年能留在球队名单上的次轮选秀权不到20个,甚至更少——即使得到球队的批准,一般来说,他们也只会签下第二年带有球队选项的1+1底薪合同。触发时间也会设定在第一年的某个时间点,而在此之前被抛弃的球员只能拿到少量的保障金,落选秀球员也是如此。
我们的球员孙悦签下了这份合同,但是湖人队第二年没有执行选择权,让他成为了自由球员,另外一位落选秀林书豪也和勇士签下了1+1的合同,但是第二年就被抛弃了。
对于刚刚离开大学进入职业圈、渴望获得NBA合同的美国球员来说,即使合同受到挤压,他们通常也会接受。选择进入职业圈是没有出路的,否则只能在海外打零工。不过对于海外已经有未来球队的球员来说,他们不一定非要立刻加盟,如果球队非常看重他们,几年后他们就会主动谈合同。因此,除了常规的1+1底薪,还有另外两种可能:
一种是2年以上底薪:如果球队认为此人值得长期留用,就会开出3年或4年的合同,起薪略高于底薪,之后的数额与底薪相同,前两年全额保障。比如火箭队的巴丁格、帕森斯,如今在凯尔特人的克劳德,当年都签下了这样的“奴隶合同”,以较低的价格在球队中担任主力轮换球员。
一般来说,球队在有首轮选秀权的情况下,未必愿意再加一个二轮球员,所以选秀权排在后面的二轮选秀权往往会变成无用武之地。强队更愿意保留球员名额,等待那些主动加盟的实力雄厚的老将。这些二轮选秀权可能只是走个过场,然后就被下放到发展联盟或者海外联赛。他们和球队唯一的联系,大概就是选秀时戴的帽子,球队仍然有签下他们的权利——2003年二轮秀薛宇阳的签约权还在丹佛掘金队手里。
因此在很多交易中,我们可能会看到一个不知名球员的签约权被牵扯进来。这只是因为联盟规定双方必须同时送出筹码,不能只进不出。这些送出的签约权,大部分可能一辈子都无法登陆NBA,即使被选中,也不会在平静的篮球生涯中掀起什么波澜。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球队选中了一名目前在海外打球的球员,希望后面能把他带到NBA,而当时谈妥的合同也不仅仅是一份普通的底薪:理论上球队可以利用剩余的薪资空间,以自由球员的身份开价:2009年第二轮第34顺位被掘金选中的塞尔吉奥·尤伊深受火箭的青睐,花费225万美元买下了他的签约权。但直到去年夏天,火箭把价格提高到3年2400万美元,但尤伊还是拒绝了,继续留在皇马,不愿意来到NBA重新适应。
当然Yui是个例外,大部分欧洲球员都愿意去NBA打球,但是困扰他们的最大问题还是一个字——钱。
NBA规定,选秀时年满19岁但未满22岁的非美国大学生球员必须主动申请选秀,而年满22岁的海外球员则自动被视为符合选秀资格。因此,大量球队会在第二轮选秀时选择在欧洲联赛打球的年轻球员,等他们长到合适的年龄时,拥有签约权的球队就会将其招揽。
不过,与欧洲足坛类似,欧洲年轻球员一般都会与母队签订长期合同,即所谓的“卖身合同”,而他们的合同中包括昂贵的买断费。作为限制金钱驱动型球队出现的规则之一,联盟规定球队只能支付固定数额的买断费,剩余部分则需要球员与母队协商,甚至自掏腰包。
根据劳资协议规定,球队可支付的买断费每年增加5万美元,今年夏天最高可支付65万美元,这也是周琦与新疆队支付65万美元买断费的由来。
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达成一致,比如渴望去NBA的德拉季奇就曾表示,自己在NBA第一年的所有薪水都用来为自己赎罪,好在如今他手握巨额合同nba首轮新秀合同,再也不缺几十万美金的钱了。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外援宁愿被球队用第二轮选秀权而不是首轮选秀权选中。
来自非美国大学、有意向去NBA打球的球员,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潜力股,视自己与美国大学生无异,积极争取乐透签。而没有这么好机会的球员,则会努力争取在第二轮被球队选中,而不是首轮末尾——正如上文所说,首轮末尾是与四年薪水挂钩的,扣除税率后,每年还能剩下六七十万美元,这笔钱未必比得上球员在欧洲的收入。这也是鲁迪·费尔南德斯等球员选择回国的重要因素:宁为鸡口,不为牛尾。他在NBA四年567万美元的税前收入,恐怕还不如他目前在皇马一年的税后薪水。
因此非美国籍球员可能更愿意被球队在第二轮选中,因为这样灵活性更高:前年加盟火箭的帕帕尼古拉乌在2012年就成功让自己成为第二轮秀,两年后进入联盟,他与火箭队一年的合同金额就达到了480万美元。
那么如果周琦在第二轮被选中,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
1、球队提出1+1底薪合同,第二年无保障,2年总价约150万;
2、球队提出3-4年的合同,底薪或者第一年略高于底薪,前两年有保障,总价3年250万左右到4年350万左右;
3.球队开出高于或者远高于底薪的薪水,直接给予自由球员一份相对高额的合同。
不过第三点多出现在入选时间较长的海外球员身上,合同金额不会超过底薪太多,2014年第二轮41顺位入选的约基奇今年加盟联盟,表现惊艳入选新秀第一阵容,4年总价才550万。
正如上文所说,不管是首轮还是次轮,新秀合同相对于大部分球员来说还是很小的,但对于周琦来说,更重要的是逐渐磨练自己,取得更大的进步,未来在NBA有了自己的立足之地,接下来球队地位和大合同也就水到渠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