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阿里纳斯条款
阿里纳斯曾有“0号特工”的美誉,是当时联盟的实力存在。 作为二轮秀,阿里纳斯凭借强大的个人能力成为了改变联盟规则的球员。 阿里纳斯条款仅适用于与球队签约1-2年的二轮秀。 为了保护二轮秀主队的权益,阿里纳斯条款规定其他球队不得向此类球员提出更高的报价。 该团队还希望提供更高的价格。
2. 鸟类条款
伯德条款是目前NBA最常触发的条款,该条款适用于为主队效力超过三个赛季的球员(注:被买断或以自由球员身份转队的球员除外)对于这类球员,伯德条款允许球队在工资帽之上续约。 随着条款和规则的不断升级,伯德条款也衍生出多种不同类型的签约规则。 不过,总的来说,这是对球员能力的肯定表现,因此球员可以不受工资帽的限制。 获得更高的报酬。
3.休斯顿条款
该条款最初来自前尼克斯队球员休斯顿。 当时,休斯顿与尼克斯队签下了一份多年的天价合同。 不幸的是,休斯顿因致命的膝伤而被迫提前退役。 结果,这份天价合同瞬间就变成了垃圾合同。 不仅钱被浪费了nba二轮新秀第二份合同,而且还占用了球队的工资帽,彻底锁定了球队的工资。 为了解决这种情况,联盟推出了休斯顿条款。 条款规定,对于合同期内的退役球员,球队可以裁掉他们,而不占用工资空间。
4. 罗斯条款
与伯德条款类似,罗斯条款也是联盟中经常被人津津乐道的条款,而罗斯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鼓励还在新秀合同期的实力超强的年轻球员。 条款规定,正在履行新秀合同的球员在合同到期后可以获得最多工资帽30%的第二份合同。 要求是球员在新秀合同期间获得MVP,或者两次成为MVP。 入选全明星首发,或两次入选NBA最佳阵容。 显然,罗斯条款是以当时效力于公牛队的德里克·罗斯命名的。 不过,最初的受益者是罗斯,而是凯文杜兰特。
5. 回旋术语
与其他以球员名字命名的条款相比nba二轮新秀第二份合同,隆多条款要尴尬得多。 12-13赛季,隆多场均贡献11.1次助攻,成为当赛季的助攻王。 然而nba二轮新秀第二份合同,这位助攻王却受到了不少质疑。 原来,那个赛季,隆多因伤只打了一场比赛。 他出场38次,而排名第二的保罗出场次数多达70次。 为了避免样本太小而导致数据偏高,联盟规定球员必须出场70%的比赛(58场)才可以纳入统计名单; 如果玩家打的比赛少于58场,则必须将获得的总数据除以58以获得最终的场均平均值。 因此,在规则的限制下,隆多的场均助攻瞬间从11.1次下降到了7.2次,排在当时的联盟第9位,而保罗如愿以偿,夺得了那个赛季的助攻王。